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30008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3〕7号
成文日期:
2023-03-03
发布日期:
2023-03-1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 20230220256232 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 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19〕661 号)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 号)、国家和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 同意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崇 书(2023)BA310230202300208 ),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工农路东段二期新建工程。
2、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崇明县堡镇 CMS12-0001、CMS12-0002、CMS12-0003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沪府规〔2014〕43 号)。
3、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堡镇。东至堡辉路,南至规划道路红线,西至长岛中路,北至规划道路中心线。
4、规划用地性质:道路广场用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 4154.9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建设对提升区域道路交通条件、满足周边居民出行需求具有重要意义。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及用地标准, 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申请地表用地面积约 4154.9 平方米,其中涉及农用地1845.4 平方米(其中耕地 1397.1 平方米,含永久基本农田 0.0 平方米),建设用地 1280.2 平方米,未利用地 1029.3 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保证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资金必须切实可行,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 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并按照“占一补一, 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切 实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 合要求的,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同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将被 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 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 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4、按照国家、本市的法律、文件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5、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6、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当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道路广场用地。
2、规划道路等级及建设规模:城市次干路,规划红线宽度 30 米。
3、应以经批准的规划为依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按核准的红线测定道路规划中心线,并提供道路红线中心线坐标。
4、道路断面:按规划所确定的道路等级、红线宽度,以及实际的交通模式、交通组织、交通流量等因素,并兼顾景观功能综合确定道路横断面布置形式,按规划一次实施。道路附属设施设计应符合《上海市街道设计导则》、《街道设计标准》的要求,按照集约、美观的原则,对公共标识、电信箱、路灯、座椅、废物箱等市政设施和街道家具进行集中布局,采用“一杆多用、一箱多用”等方式进行整合,使街面环境整洁有序,提高城市品质。
5、在设计方案中应做好与横向相交道路的工程设计、施工衔接工作,处理好本工程路面标高和邻近地块的室外地坪标高的关系,保证周边单位、居民正常出行。
6、因交通、市政工程引起的管线新建和改建,需组织编制管线 综合规划方案,并在设计方案阶段同步提交。中心城、新城、核心镇、中心镇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新、改、扩建工程还应充分考虑有关部门对 架空线入地的要求,实施沿途架空线入地改造,并在设计方案阶段明 确实施方案。
7、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并以最终审定的方案为准。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1、该项目涉及环保、绿化、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等管理要求的,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予以落实。
2、建设工程需跨越现状、规划河流的,河面宽度、梁底标高、净空等应满足水务、航务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
3、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征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工农路东段二期新建工程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现一并告知。各相关部门具体意见附后,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
4、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状况的分析研究工作。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土地权利人 (建设单位) 应当做好地块内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3、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本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
4、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开展土地前期准备工作;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进行收地公告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征收和收回土地过程中应处理好权属关系,保障权属人利益。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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