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新河镇老镇区防汛排涝一期(新河老镇区初期雨水调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2-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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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7345481471202300063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3〕4号

  • 成文日期:

    2023-02-23

  • 发布日期:

    2023-02-2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给排水管理所:

你单位填报的 20230214278433 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 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293 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 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 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新河镇老镇区防汛 排涝一期新河老镇区初期雨水调蓄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3)BA310230202300167 ,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新河镇老镇区防汛排涝一期(新河老镇区初期雨水调蓄)工程。

2、项目代码:31015173748667420221A3101001。

3 、 项目建设依据 :《 崇明区新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沪府规划〔202274 

4、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新河镇。东至 21-05 地块公交场站,南至崇明生态大道,西至 21-03 地块教育设施用地,北至 21-02 地块住宅用地。

5、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绿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 11254.3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配建雨水泵站、初期雨水调蓄池等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约 840.46 平方米具体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建设用地 1181.5 平方米,农用地 9458.0平方米其中耕地 6495.0 平方米,未利用地 524.8 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保证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资金必须切实可行,并按照“占优补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 切实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4、按照国家、本市的法律、文件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公共绿地及环境卫生设施做好绿地与环境卫生等配套设施的整体设计

2、建筑容积率: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3、建筑密度: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4、绿地率: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5、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6、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7、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和消防规范要求。

8、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超过 18 米具体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

9、基地主要出入口宜沿规划道路设置。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应按标准配置地面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

10、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周边较低路中心线标高 0.3 米以上。

11、新建建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2、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征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关于新河镇老镇区防汛排涝一期(新河老镇区初期雨水调蓄)工程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现一并告知如下:

(一)单独审批部门: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内部协作部门:崇明区生态环境局、崇明区建管委、崇明区绿化市容局、崇明区民防办。各相关部门具体意见附后,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土地权利人 (建设单位) 应当做好地块内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3、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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