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公开内容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30004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方〔2023〕3号
成文日期:
2023-01-19
发布日期:
2023-01-2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30116276098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崇方(2023)DA310230202300066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上海崇明静南(土建)110KV输变电工程。
三、建设项目位置:崇明区港西镇。东至沟渠,南至草港公路,西至农用地,北至农用地。
四、规划用地性质:供应设施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2399.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六、总建筑面积:2489.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432.0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1057.0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1743.0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0.73。
九、绿地率: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30.0%。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14米。
十一、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环保、消防、卫生、绿化、交警、民防、轨道、交港、民航空管局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涉及地下经营性面积增加的,请按相关规定办妥调整出让合同的相关手续。
3、若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或光反射环境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