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30001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意〔2022〕9号
成文日期:
2022-12-15
发布日期:
2022-12-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填报的20221212272670号《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定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崇意(2022)BG310230202200172),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庙镇镇东村乡村振兴体验馆建设工程。
二、建设项目位置:崇明区庙镇镇东村。东至现状林地,南至现状林地,西至现状农村道路,北至现状林地。
三、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1000.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四、规划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用地。
五、建设工程性质:房建工程。
六、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856平方米(以后续审定的乡规证为准)。
七、规划设计条件:
1、建筑容积率:1.5。
2、建筑密度:具体以后续审定的乡规证为准。
3、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超过10米。
4、绿地率:具体以后续审定的乡规证为准。
5、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6、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7、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8、基地主要出入口宜沿现状农村道路设置。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应按标准配置地面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
9、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周边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10、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八、用地预审意见:
1、该项目建设用地以集体使用的方式供地,初步确定涉及现状建设用地0平方米,农用地1000.2平方米(其中耕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符合供地政策。
2、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保证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资金必须切实可行,做好农转用报审,并按照“占优补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切实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九、其他管理要求:
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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