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20013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府土〔2022〕67号
成文日期:
2022-10-19
发布日期:
2022-10-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为崇明区港西镇专项规划 02-01 地块(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实施土地储备提交的申请已受理。
经查,该储备项目位于崇明区港西镇,四至范围东至现状沟渠,南至现状林地,西至现状厂房,北至 2/3 丘,土地面积 5270 平方米。
对于上述土地储备范围,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以沪规划资源施〔2022〕246 号批复,列入本市土地储备计划。另查, 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2〕276 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兼项目建议书);并经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2〕26 号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经核,该项目用地范围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已收回。根据《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 5270 平方米土地交由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土地储备。
请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凭本批复开展土地储备,待完成该储备地块的前期基础性开发并具备供地条件之后,另行办理建设项目供地手续。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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