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变更崇明区四滧港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9-30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300032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变〔2022〕1号

  • 成文日期:

    2022-09-13

  • 发布日期:

    2022-09-30


上海市崇明区农村水利管理所:

你(单位)填报的 20220906218931《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2〕13 号)核发(沪崇书(2022)BA310230202200376)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现你单位申请对原选址范围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 652653.4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农用地 195248.3 平方米含耕地 64516.9平方米),建设用地 28085.9 平方米,未利用地 429319.2 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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