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20011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2〕23号
成文日期:
2022-09-19
发布日期:
2022-09-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给排水管理所:
你单位填报的 20220914265788 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2]94 号)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 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堡镇老城区初期雨水调蓄池(堡镇初期雨水调蓄)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
沪崇书(2022)BA310230202201033),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堡镇老城区初期雨水调蓄池(堡镇初期雨水调蓄)工程。
2、项目代码:31015173748667420221A3101002。
3、项目建设依据:《崇明区城桥镇官山路东泵站、堡镇老城区初 雨调蓄池、港西镇渔光互补发电项目 110 千伏升压站选址专项规划》
(沪府规划〔2022〕236 号)。
4、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堡镇。东至规划绿地,南至堡镇雨水泵站,西至堡南支路,北至规划绿地。
5、规划用地性质: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 2159.8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130.49 平方米,具体以后续审定的工规证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建设用地 1270.9 平方米,农用地 131.2
平方米(其中耕地 131.2 平方米),未利用地 757.7 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保证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资金必须切实可行,并按照“占优补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 切实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4、按照国家、本市的法律、文件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雨水调蓄工程,结合雨水调蓄工程做好地面绿化建设。
2、建筑容积率:市政设施容积率满足行业需求,具体以后续审定的工规证为准。
3、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4、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消防规范控制。
5、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8.0 米。
6、基地主要出入口按《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执行, 以审定的工规证为准。
7、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周边地区较低道路中心线标高
0.3 米以上。
8、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征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堡镇老城区初期雨水调蓄池(堡镇初期雨水调蓄)工程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现一并告知如下:
(一)单独审批部门: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内部协作部门: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交警支队。
各相关部门具体意见附后,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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