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公开内容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20010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方〔2022〕16号
成文日期:
2022-09-27
发布日期:
2022-09-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村水利管理所:
你单位填报的20220916222467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前经我局以(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0〕11号)核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0)BA310230202000249),并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1〕95号)批准项目建设。经审核,现同意发给(编号:沪崇方(2022)DA310230202200708)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并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崇明区横沙乡红星河(创建河-建东河)河道整治工程。
二、建设项目位置:崇明区横沙乡。东至建东河,南至规划河口线外6米,西至创建河,北至规划河口线外6米。
三、规划用地性质:绿地,水域。
四、建设项目用地面积:155556.1平方米。
五、建设工程性质:河道。
六、建设规模:河道长约3035米,河口宽40米。新建6座主河桥梁,新建27座支河桥梁及2座箱涵。
七、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原则同意崇明区横沙乡红星河(创建河-建东河)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2、做好与横向道路、既有管线等方案的设计、施工、用地的衔接工作。
3、请进一步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交通、绿化、水务等部门意见,并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核提的要求落实。
请根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后一年内,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划部分提交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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