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崇明5#加油站新建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8-31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200106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方〔2022〕13号

  • 成文日期:

    2022-08-31

  • 发布日期:

    2022-08-31

上海陈海油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20825264518《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崇方(2022)DA310230202200588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陈海油品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崇明5#加油站新建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崇明区堡镇,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鱼塘, 北至陈海公路绿地范围内。

  四、规划用地性质: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2401.0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542.2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42.2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0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542.25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0.23。

  九、绿地率:30.0%。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7.55米。

  十一、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环保、消防、卫生、绿化、交警、民防、轨道、交港、民航空管局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涉及地下经营性面积增加的,请按相关规定办妥调整出让合同的相关手续。
  3、若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或光反射环境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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