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公开内容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20010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方〔2022〕10号
成文日期:
2022-08-25
发布日期:
2022-08-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村水利管理所:
你单位填报的20220823217797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前经我局以(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2〕13号)核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2)BA310230202200376), 并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2〕188号)批准 项 目 建 设 。 经 审 核 , 现 同 意 发 给 ( 编 号 : 沪 崇 方(2022)DA310230202200560)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并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崇明区四滧港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二、建设项目位置:崇明区堡镇、港沿镇四滧港。(四至范围详见“建设规模”)
三、规划用地性质:水域。
四、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652653.39平方米(具体以实测为准)。
五、建设工程性质:河道。
六、建设规模:河道南起四滧港南闸,北至四滧港北闸,全长约13060 米。其中:四滧港南闸至南横引河长约1665米,规划河口宽58米;南横引河至海军农场南界址、海军农场北界址至北横引河长约9991米, 规划河口宽度48米,局部按照河口宽度35米~46米实施;北横引河至四滧港北闸长约1404米,规划河口宽度62米。南横引河段长约76米、海军农场段长约554米、北横引河段长约76米不在本工程范围内。
七、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原则同意崇明区四滧港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方案。
2、做好与横向道路、既有管线等方案的设计、施工、用地的衔接工作。
3、应进一步做好与《上海市河道规划设计导则》的衔接。
4、请进一步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交通、绿化、水务等部门意见,并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核提的要求落实。
请根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后一年内,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划部分提交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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