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公开内容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20010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方〔2022〕8号
成文日期:
2022-08-01
发布日期:
2022-08-1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2072526251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崇方(2022)DA310230202200469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输送带生产信息化改造建设项目(四期)。
三、建设项目位置:崇明区城桥镇嵊山路588号。
四、规划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83306.5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新建总建筑面积15348.63平方米,其中新建地上建筑面积15292.98平方米,新建地下建筑面积55.65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新建30568.12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1.0。
九、绿地率: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22%。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18.0米。
十一、出入口:沿用现状出入口。
十二、停车位:新建47个(折合46个换算当量)。
十三、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环保、消防、卫生、绿化、交警、民防、轨道、交港、民航空管局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涉及地下经营性面积增加的,请按相关规定办妥调整出让合同的相关手续。
3、若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或光反射环境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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