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崇明区陈家镇CMS15-0305单元13-09地块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7-29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200096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2〕21号

  • 成文日期:

    2022-07-28

  • 发布日期:

    2022-07-29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 20220713261896 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2144 )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  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同意核发崇明区陈家镇CMS15-0305 单元 13-09 地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2)BA310230202200755,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崇明区陈家镇 CMS15-0305 单元 13-09 地块。

2、项目代码:31015142519547220221A3101001。

3、项目建设依据:《陈家镇 CMS15-0305 单元国际生态社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 0913141516、1718 街坊局部调整实施深化)》沪府规划〔202053 

4、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陈家镇。东至雨燕河,南至雪雁路,西至石竹路,北至铁塔河。

5、规划用地性质:文化用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 45680.7 平方米(其中 13-09 地块建

设用地 38035.7 平方米,带征公共绿地 7645.0 平方米)。

二、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建设用地 149.1 平方米,农用地 44666.3

平方米其中耕地 37412.9 平方米,未利用地 865.3 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保证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资金必须切实可行,并按照“占优补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切实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4、按照国家、本市的法律、文件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规划设计要求

本项目为土地储备,具体规划条件待地块实施阶段另行核定。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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