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20006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设〔2022〕1号
成文日期:
2022-06-20
发布日期:
2022-06-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20616260103 《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 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备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 号)、《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定输送带生产信息化改造建设项目(四期)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崇设(2022)CA310230202200115),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输送带生产信息化改造建设项目(四期)。
二、建设项目代码:31015175989216320211D2315001。
三、建设用地位置:崇明区城桥镇嵊山路 588 号。
四、用地规划性质:工业用地。
五、建设工程性质:工业厂房。
六、建设用地面积:83306.5 平方米。
七、建设规模:新建总建筑面积 15400 平方米,其中新建地上建筑面积 15300 平方米,新建地下建筑面积 100 平方米;新建计容建筑面积30600 平方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八、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1、建筑容积率:上限:1.0。
2、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 18.0 米。
3、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距离、建筑间距及建筑后退基地边界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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