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核定陈家镇公司新建崇明陈家镇四号河配套绿化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6-30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200071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2〕18号

  • 成文日期:

    2022-06-28

  • 发布日期:

    2022-06-30

上海陈家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20610259779《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经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或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核定陈家镇公司新建崇明陈家镇四号河配套绿化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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