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20005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2〕16号
成文日期:
2022-05-30
发布日期:
2022-05-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崇明生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20526209353 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2〕95 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2)BA310230202200419),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新建明南西路(规划二路-鼓浪屿路)工程。
2、建设项目位置:崇明区港西镇。东至鼓浪屿路,南至规划道路红线,西至规划二路,北至规划道路红线。
3、规划用地性质:道路广场用地。
4、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 23061.6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5、建设规模:长约 1300 米,宽 16 米。
二、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建设用地 703.7 平方米,农用地 22357.9平方米(其中耕地 1073.1 平方米),未利用地 0.0 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项目可研报告中,需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
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保证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资金必须切实可行,并按照“占优补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切实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4、按照国家、本市的法律、文件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道路广场用地道路。
2、规划道路等级及建设规模: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度 16 米。
3、应以《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静南村乡村单元)调整方案》等已批规划为依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按核准的红线测定道路规划中心线,并提供道路红线中心线坐标。
4、道路断面:按规划所确定的道路等级、红线宽度,以及实际的交通模式、交通组织、交通流量等因素,并兼顾景观功能综合确定道路横断面布置形式,按规划一次实施。道路附属设施设计应符合《上海市街道设计导则》、《街道设计标准》的要求,按照集约、美观的原则,对公共标识、电信箱、路灯、座椅、废物箱等市政设施和街道家具进行集中布局,采用“一杆多用、一箱多用”等方式进行整合,使街面环境整洁有序,提高城市品质。
5、在设计方案中应做好与横向相交道路的工程设计、施工衔接工作,处理好本工程路面标高和邻近地块的室外地坪标高的关系,保证周边单位、居民正常出行。
6、同步做好道路的管线综合规划工作,设计方案阶段应同步提交管线综合规划方案。中心城及新市镇的道路新、改、扩建工程还应充分考虑有关部门对架空线入地的要求,实施沿途架空线入地改造,并在设计方案阶段明确建设方案。
7、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并以最终审定的方案为准。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建设工程需跨越现状、规划河流的,河面宽度、梁底标高、净空等应满足水务、航务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
3、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 本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
4、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开展土地前期准备工作;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进行收地公告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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