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初期雨水调蓄池工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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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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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7345481471202200051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2〕15号

  • 成文日期:

    2022-05-13

  • 发布日期:

    2022-05-2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20509258871 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292 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 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初期雨水调蓄池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2)BA310230202200381,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初期雨水调蓄池工程。

2、项目代码:31015163105328020221A3101001。

3、项目建设依据:《崇明区新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含近期重点公共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沪府规划〔202274 号

4、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新河镇。东至新梅路,南至现状绿地, 西至海桥港河道蓝线 6 米,北至现状农村道路。

5、规划用地性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 900.0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约 758.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1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658.0 平方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环境卫生设施。

2、建筑容积率: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3、建筑密度: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4、绿地率: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5、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6、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7、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8、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超过 10.0 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9、基地主要出入口宜沿规划道路设置。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应按标准配置地面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

10、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周边较低道路中心线标高 0.3 米以上。

11、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2、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三、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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