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200050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2〕14号
成文日期:
2022-05-11
发布日期:
2022-05-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给排水管理所:
你单位填报的 20220506258835 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2]93 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 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新河镇老镇区防汛排涝一期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2)BA310230202200377),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新河镇老镇区防汛排涝一期工程。
2、项目代码:31015173748667420221A3101001。
3、项目建设依据:《崇明区新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沪府规划〔2022〕74 号)。
4、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新河镇。东至公交场站(21-05 地块),南至崇明生态大道,西至教育设施用地(21-03 地块),北至居住用地(21-02 地块)。
5、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绿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 12258.0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配建雨水泵站、初期雨水调蓄池等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约 11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2600.0 平方米(具体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建设用地 1686.2 平方米,农用地 10440.6平方米(其中耕地 7333.5 平方米),未利用地 131.2 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保证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资金必须切实可行,并按照“占优补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切实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4、按照国家、本市的法律、文件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公共绿地及环境卫生设施(做好绿地与环境卫生等配套设施的整体设计)。
2、建筑容积率: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3、建筑密度: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4、绿地率: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5、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6、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7、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消防规范要求。
8、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超过 18.0 米(具体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9、基地主要出入口宜沿规划道路设置。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应按标准配置地面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
10、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周边较低道路中心线标高 0.3 米以上。
11、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2、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1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