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20004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2〕10号
成文日期:
2022-03-14
发布日期:
2022-03-1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
你单位填报的 20220225257256 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交通运输部交规划函〔2020〕565号)文批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上海海事局崇明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2)BA310230202200274),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上海海事局崇明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
2、项目建设依据:《陈家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年)》(沪崇府复〔2019〕69号)。
3、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陈家镇。东至规划1-1地块(海洋基地),南至规划路,西至规划地块边界,北至规划1-3地块。
4、规划用地性质:港口用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12380.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6、拟建设规模:4300.0平方米。
二、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建设用地 12380.4 平方米,农用地9452.8平方米(其中耕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927.6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需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
3、按照国家、本市的法律、文件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码头工程业务用房。
2、建筑容积率:0.4。
3、建筑密度: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4、绿地率: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5、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6、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7、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消防规范要求。
8、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超过10.0米。
9、基地主要出入口宜沿规划道路设置。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应按标准配置地面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
10、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周边较低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11、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2、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