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上海海事局崇明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3-18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200042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2〕10号

  • 成文日期:

    2022-03-14

  • 发布日期:

    2022-03-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

你单位填报的 20220225257256 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交通运输部交规划函〔2020〕565号)文批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上海海事局崇明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2)BA310230202200274),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上海海事局崇明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

2、项目建设依据:《陈家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年)》(沪崇府复〔2019〕69号)。

3、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陈家镇。东至规划1-1地块(海洋基地),南至规划路,西至规划地块边界,北至规划1-3地块。

4、规划用地性质:港口用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12380.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6、拟建设规模:4300.0平方米。

二、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建设用地 12380.4 平方米,农用地9452.8平方米(其中耕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927.6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需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

3、按照国家、本市的法律、文件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码头工程业务用房。

2、建筑容积率:0.4。

3、建筑密度: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4、绿地率: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5、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6、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7、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消防规范要求。

8、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超过10.0米。

9、基地主要出入口宜沿规划道路设置。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应按标准配置地面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

10、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周边较低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11、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2、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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