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陈家镇紫庭河河道新建工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2-28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200029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2〕8号

  • 成文日期:

    2022-02-25

  • 发布日期:

    2022-02-28

上海陈家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20217200320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2〕13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2)BA310230202200202),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陈家镇紫庭河河道新建工程。

2、建设项目位置:崇明区陈家镇。东至四号河,南至规划蓝线,西至鸿雁河,北至规划蓝线。

3、规划用地性质:水域。

4、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 8563.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水域河道。

2、应符合《上海市河道规划设计导则》相关要求。

3、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并以最终审定的方案为准。

三、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

3、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本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

4、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开展土地前期准备工作;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进行收地公告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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