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20002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2〕8号
成文日期:
2022-02-25
发布日期:
2022-02-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陈家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20217200320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2〕13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2)BA310230202200202),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陈家镇紫庭河河道新建工程。
2、建设项目位置:崇明区陈家镇。东至四号河,南至规划蓝线,西至鸿雁河,北至规划蓝线。
3、规划用地性质:水域。
4、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 8563.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水域河道。
2、应符合《上海市河道规划设计导则》相关要求。
3、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并以最终审定的方案为准。
三、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
3、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本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
4、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开展土地前期准备工作;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进行收地公告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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