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20006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府土〔2022〕14号
成文日期:
2022-02-25
发布日期:
2022-02-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为崇明区陈家镇CMSA0009单元02-07地块实施土地储备提交的申请已受理。
经查,该储备项目位于崇明区陈家镇,四至范围东至中滨路,南至江韵路,西至涨水洪防护绿地,北至白港河,土地面积338021.1平方米。
对于上述土地储备范围,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以沪规划资源施〔2021〕396号批复,列入本市土地储备计划。另查,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1〕326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兼项目建议书);并经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1〕31号核定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经核,该项目用地范围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已收回。根据《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338021.1平方米土地交由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土地储备。
请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凭本批复开展土地储备,待完成该储备地块的前期基础性开发并具备供地条件之后,另行办理建设项目供地手续。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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