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200060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府土〔2022〕4号
成文日期:
2022-01-24
发布日期:
2022-01-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为崇明区长兴镇前卫农场开心农场02-05、02-06、02-07、02-08地块实施土地储备提交的申请已受理。
经查,该储备项目位于崇明区长兴镇,四至范围东至G40公路,南至潘园公路,西至凤凰公路,北至光凤路,土地面积11526.5平方米。
对于上述土地储备范围,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以沪规划资源施〔2020〕489 号批复,列入本市土地储备计划。另查,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1〕145 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兼项目建议书);并经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1〕13号核定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经核,该项目用地范围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已收回。根据《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11526.5平方米土地交由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土地储备。
请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凭本批复开展土地储备,待完成该储备地块的前期基础性开发并具备供地条件之后,另行办理建设项目供地手续。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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