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合兴垦区肉鸽养殖项目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1-14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200017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意〔2022〕3号

  • 成文日期:

    2022-01-10

  • 发布日期:

    2022-01-14

上海老杜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11231254798 号《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定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崇意(2022)BG310230202200006),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合兴垦区肉鸽养殖项目

    二、建设项目位置:崇明区港沿镇,合兴果林场路果林场中心路弄3号。

    三、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 16731.3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四、规划用地性质:设施农业用地。

    五、建设工程性质:畜禽养殖设施。

    六、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 10038.0 平方米,具体以后续审定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准。 

    七、规划设计条件:

1、建筑容积率:具体以后续审定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准。

2、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具体以后续审定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准。

3、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八、用地预审意见:

1、该项目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备案方式供地,初步确定涉及现状建设用地0平方米,农用地 14881.6 平方米(其中耕地 321.6 平方米),未利用地 1849.7 平方米。符合供地政策。

2、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保证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资金必须切实可行,做好农转用报审,并按照“占优补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切实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九、其他管理要求:

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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