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公开内容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20001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方咨〔2021〕5号
成文日期:
2021-12-30
发布日期:
2021-12-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11228254559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崇方(2021)Da310230202100067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
二、建设项目名称:崇明区长兴镇创建村开心农场 02-01、02-09、02-10、02-11地块(乡村振兴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崇明区长兴镇。东至蔬菜示范基地,南至长江大堤,西至石沙村农村道路,北至潘圆公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02-01地块:2020.1平方米,02-09地块:2848.9平方米,02-10地块:2399.1平方米,02-11地块:5208.3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02-01地块:30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02-09地块:480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8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16平方米),02-10地块:305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55平方米),02-11地块:10393.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592.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801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02-01地块:3006平方米,02-09地块:4087平方米,02-10地块:3055平方米,02-11地块:6897.3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02-01地块:1.49,02-09地块:1.44,02-10地块:1.28,02-11地块:1.33。
九、绿地率:区域统筹解决,具体以绿化部门意见为准。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02-01地块:不大于10.0米,02-09、02-10、02-11地块:不大于13.0米。
十一、出入口:在潘圆公路设置1处机动车出入口。
十二、停车位:区域统筹解决,具体以交通部门意见为准。
十三、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环保、消防、卫生、绿化、交警、民防、轨道、交港、民航空管局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涉及地下经营性面积增加的,请按相关规定办妥调整出让合同的相关手续。
3、若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或光反射环境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