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20002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1〕35号
成文日期:
2021-12-31
发布日期:
2021-12-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填报的 20211220254079 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1】332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东平镇综合服务中心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1)BA310230202101425),并提出选址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东平镇综合服务中心新建工程
2、项目代码:31015168401383X20211A3101003。
3、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CMS8-000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05街坊局部调整(实施深化)》(沪府规划〔2020〕39号)。
4、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东平镇。东至东平北路西侧道路红线,南至平悦路北侧道路红线,西至05A-05地块边界,北至05A-05地块边界。
5、规划用地性质:社区行政管理用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 6986.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6280.0平方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社区行政管理用地。
2、建筑容积率:上限:1.2。
3、建筑密度: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4、绿地率:以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5、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6、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7、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消防规范控制。
8、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18.0米。
9、基地主要出入口按《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执行,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应按标准配置地面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
10、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周边地区较低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11、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2、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三、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31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