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东平镇综合服务中心新建工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12-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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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7345481471202200023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1〕35号

  • 成文日期:

    2021-12-31

  • 发布日期:

    2021-12-3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填报的 20211220254079 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1】332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东平镇综合服务中心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1)BA310230202101425),并提出选址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东平镇综合服务中心新建工程

2、项目代码:31015168401383X20211A3101003。

3、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CMS8-000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05街坊局部调整(实施深化)》(沪府规划〔2020〕39号)。

4、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东平镇。东至东平北路西侧道路红线,南至平悦路北侧道路红线,西至05A-05地块边界,北至05A-05地块边界。

5、规划用地性质:社区行政管理用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 6986.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6280.0平方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社区行政管理用地。

2、建筑容积率:上限:1.2。

3、建筑密度: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4、绿地率:以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5、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6、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7、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消防规范控制。

8、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18.0米。

9、基地主要出入口按《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执行,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应按标准配置地面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

10、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周边地区较低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11、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2、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三、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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