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20002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1〕34号
成文日期:
2021-12-20
发布日期:
2021-12-2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村水利管理所:
你单位填报的 20211207190803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1〕57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1)BA310230202101356),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崇明区界河(环岛运河北河-界河北闸)整治工程
2、建设项目位置:崇明区新村乡。东至规划河口线,南至北横引河,西至规划河口线,北至界河北闸。
3、规划用地性质:水域。
4、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 148680.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申请地表用地面积约 14868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9007.2平方米,按三调数据,涉及耕地9725.2平方米(不含永久基本农田),并与2017 年报部备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比较,涉及永久基本农田15930平方米,目前正在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将在农转用前补划到位;建设用地1890.7平方米;未利用地87782.6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保证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资金必须切实可行,并按照“占优补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切实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4、按照国家、本市的法律、文件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水域河道。
2、应符合《上海市河道规划设计导则》相关要求。
3、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并以最终审定的方案为准。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
3、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本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
4、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开展土地前期准备工作;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进行收地公告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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