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崇明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区CMS14-0002单元08-02地块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12-17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200021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1〕33号

  • 成文日期:

    2021-12-10

  • 发布日期:

    2021-12-17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 20211126252870 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1】379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崇明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区CMS14-0002单元08-02地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1)BA310230202101324),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崇明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区CMS14-0002单元08-02地块 

2、项目代码:31015142519547220211A3101007。

3、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崇明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区CMS14-00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沪府规〔2013〕73号)。

4、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中兴镇。东至棕竹路,南至创瀛路,西至瑞玉路,北至绿耕路。

5、规划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30359.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规划设计要求

本项目为土地储备,具体规划条件在土地出让前另行核定。

三、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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