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崇明八滧港南闸改造工程(管理用房)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12-17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200020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1〕32号

  • 成文日期:

    2021-12-02

  • 发布日期:

    2021-12-17

上海市崇明区海塘管理所:

    你单位填报的 20211116252184 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0〕202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崇明八滧港南闸改造工程(管理用房)《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1)BA310230202101286  ),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崇明八滧港南闸改造工程(管理用房) 

2、项目代码:31015142506593420201A3101002。

3、项目建设依据:《崇明区陈家镇八激港南闸改造工程专项规划》沪府规划〔2021〕224号

4、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陈家镇。东至规划88塘河,南至八滧公路北侧约14米处,西至八滧港河道蓝线东侧约14米处,北至原水闸管理区。

5、规划用地性质:其它市政设施用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 1100.5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335.73 平方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市政公用设施。

2、建筑容积率: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3、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控制。

4、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控制。

5、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控制。

6、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超过10米。

7、基地主要出入口宜沿八滧公路设置。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应按标准配置地面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

8、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9、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0、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三、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征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崇明八滧港南闸改造工程(管理用房)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各相关部门具体意见附后,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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