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200020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1〕32号
成文日期:
2021-12-02
发布日期:
2021-12-1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海塘管理所:
你单位填报的 20211116252184 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0〕202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崇明八滧港南闸改造工程(管理用房)《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1)BA310230202101286 ),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崇明八滧港南闸改造工程(管理用房)
2、项目代码:31015142506593420201A3101002。
3、项目建设依据:《崇明区陈家镇八激港南闸改造工程专项规划》沪府规划〔2021〕224号。
4、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陈家镇。东至规划88塘河,南至八滧公路北侧约14米处,西至八滧港河道蓝线东侧约14米处,北至原水闸管理区。
5、规划用地性质:其它市政设施用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 1100.5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335.73 平方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市政公用设施。
2、建筑容积率: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3、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控制。
4、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控制。
5、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控制。
6、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超过10米。
7、基地主要出入口宜沿八滧公路设置。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应按标准配置地面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
8、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9、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0、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三、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征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崇明八滧港南闸改造工程(管理用房)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各相关部门具体意见附后,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