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200057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府土〔2021〕552号
成文日期:
2021-11-12
发布日期:
2021-11-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为崇明区长兴镇G9CM-0601单元B1-08地块实施土地储备提交的申请已受理。
经查,该储备项目位于崇明区长兴镇,四至范围东至B1-07地块,南至B1-04地块B1-05地块,西至金带沙河,北至长凯路,土地面积20863.2平方米。
对于上述土地储备范围,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以沪规划资源施〔2021〕396号批复,列入本市土地储备计划。另查,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1〕327号核发土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兼项目建议书);并经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沪规划资源长兴选预〔2021〕16号核定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经核,该项目用地范围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已收回。根据《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20863.2平方米土地交由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土地储备。
请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凭本批复开展土地储备。待完成该储备地块的前期基础性开发并具备供地条件之后,另行办理建设项目供地手续。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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