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20005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府土〔2021〕559号
成文日期:
2021-11-25
发布日期:
2021-11-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为崇明区向化镇加油站专项规划23号地块实施土地储备提交的申请已受理。
经查,该储备项目位于崇明区向化镇,四至范围东至向化镇休息区,南至陈海公路,西至林地,北至林地,土地面积2873.3平方米。
对于上述土地储备范围,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以沪规划资源施〔2020〕489号批复,列入本市土地储备计划。另查,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0〕672号核发可行性研究报告(兼项目建议书);并经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0〕49号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关于农用地转用,已经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723号予以批复。
经核,该项目用地范围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已收回。根据《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2873.3平方米土地交由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土地储备。
请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凭本批复开展土地储备。待完成该储备地块的前期基础性开发并具备供地条件之后,另行办理建设项目供地手续。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