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新河镇新民村乡村旅游服务中心项目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11-26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100158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意〔2021〕4号

  • 成文日期:

    2021-11-19

  • 发布日期:

    2021-11-26

上海新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你单位填报的 20211108251697 号《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定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崇意(2021)BG310230202100168  ),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新河镇新民村乡村旅游服务中心项目。

    二、建设项目位置:崇明区新河镇新民村,东至现状沟渠,南至现状林地,西至现状沟渠,北至现状农村道路。

    三、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 3268.0 平方米。

    四、规划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用地。

    五、建设工程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

    六、建设规模: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七、规划设计条件:

1、建筑容积率:1.0。

2、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0米。

3、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周边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4、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八、用地预审意见:

1、该项目建设用地以集体土地使用方式供地,初步确定涉及现状建设用地9.9平方米,农用地 3258.2 平方米(其中耕地 3194.1 平方米),未利用地 0.0 平方米。符合供地政策。项目可研报告中,需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

2、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保证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资金必须切实可行,做好农转用报审,并按照“占优补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切实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九、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征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关于新河镇新民村乡村旅游服务中心项目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现一并告知。各相关部门具体意见附后,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

十、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地、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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