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10006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1〕30号
成文日期:
2021-09-18
发布日期:
2021-09-2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你单位填报的20210907248682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21]277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固废处置中心市政配套工程—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1)BA310230202101030),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固废处置中心市政配套工程—污水处理站
2、项目代码:31015142501780120211A3101002
3、项目建设依据:《崇明区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园区污水处理站专项规划》(沪府规划〔2021〕153号)
4、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港沿镇北部固废园区。东至规划经一路,南至规划纬一路,西至崇明生物质气化发电示范项目地块,北至直团二河。
5、规划用地性质: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8391.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1880.72平方米,具体以后续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建设用地0平方米,农用地8391.4平方米(其中耕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项目可研报告中需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
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保证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资金必须切实可行,并按照“占优补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切实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4、按照国家、本市的法律、文件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市政环卫设施工程。
2、建筑容积率:具体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3、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4、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5、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6、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超过10米。
7、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周边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8、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9、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征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固废处置中心市政配套工程—污水处理站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现一并告知如下:
(一)单独审批部门: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内部协作部门: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员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绿化市容局、区民防办、区水务局、区交警支队。
各相关部门具体意见附后,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