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10002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1〕24号
成文日期:
2021-08-23
发布日期:
2021-08-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城桥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10804246839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沪建房管﹝2021﹞13号)文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崇明区城桥镇CMC10101单元05A街坊05A-05A地块(利民村(西)“城中村”改造项目05A-05A地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1)BA310230202100839),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崇明区城桥镇CMC10101单元05A街坊05A-05A地块(利民村(西)“城中村”改造项目05A-05A地块 )
2、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CMC101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05A街坊局部调整》。
3、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城桥镇。东至05A-06A绿化带,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05A-04A绿化带。
4、规划用地性质:二类住宅组团用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43849.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6、拟建设规模:50426平方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建设用地43849.3平方米,农用地36836.2平方米(其中耕地31435.1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保证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资金必须切实可行,并按照“占优补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切实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4、按照国家、本市的法律、文件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二类住宅组团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为借用“土地储备项目”审批通道,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办理土地征地、农转用等业务关联规划土地意见书相关文号的需要。其他规划设计要求待土地出让时另行核定。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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