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陈家镇CMSA0004、CMSA0005单元58-09地块公园景观工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8-31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100023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1〕23号

  • 成文日期:

    2021-08-13

  • 发布日期:

    2021-08-31

上海智慧岛数据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10728246452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崇发改【2015】243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陈家镇CMSA0004 、CMSA0005单元58-09地块公园景观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1)BA310230202100838),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陈家镇CMSA0004 、CMSA0005单元58-09地块公园景观工程

2、项目代码:31023006934891020151A3101004

3、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CMSA0004、CMSA000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沪府规(2012)179号

4、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陈家镇。东至环瀛路,南至层海路,西至碧庭河,北至朱雀河绿化带

5、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绿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32929.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公园绿地

2、建筑容积率: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3、绿地率: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4、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控制

5、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控制

6、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消防规范要求控制

7、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18米

8、基地主要出入口宜沿层海路设置。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应按标准配置地面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

9、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10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1、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1、绿地内应按控详规划要求设置连通的慢行交通系统,并与周边地块内的慢行交通系统相衔接。

2、应按控详规划配建自行车租赁点,并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行业管理要求。

、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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