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10002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1〕22号
成文日期:
2021-08-12
发布日期:
2021-08-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佛教协会:
你单位填报的20210727246332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崇发改投便【2016】48号)文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崇明区镇海寺重建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1)BA310230202100832),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崇明区镇海寺重建项目
2、项目建设依据:崇明县竖新镇镇海寺专项规划(沪府规【2016】115号)
3、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竖新镇仙桥村。东至张涨港路,南至仙桥中路,西至泯沟,北至河道。
4、规划用地性质: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5724.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6、拟建设规模:规划计容建筑面积上限为6869.64平方米,具体以后续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建设用地5724.7平方米,农用地0平方米(其中耕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建筑容积率:1.2。
3、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4、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5、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6、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超过18米,在建筑设计方案阶段做好具体论证。
7、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周边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8、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9、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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