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10020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1〕10号
成文日期:
2021-06-11
发布日期:
2021-06-1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10610244197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崇发改【2017】87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征收储备陈家镇CMSA0004、CMSA0005单元66-01号地块土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1)BA310230202100647),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征收储备陈家镇CMSA0004、CMSA0005单元66-01号地块土地
2、项目代码:31023042519547220171A3101008
3、项目建设依据:沪府规〔2012〕179号
4、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陈家镇。东至规划绿地,南至富创路,西至瀛湖路,北至层海路。
5、规划用地性质:研发总部用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22654.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建设用地3386.5平方米,农用地19268.4平方米(其中耕地6527.1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保证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资金必须切实可行,并按照“占优补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切实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4、按照国家、本市的法律、文件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研发设施。
2、建筑容积率:上限:1.2。
3、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18.0米。
4、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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