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上海崇明北六滧110KV输变电工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6-18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100210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1〕14号

  • 成文日期:

    2021-06-11

  • 发布日期:

    2021-06-18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10611244239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发改能源【2018】88号)文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上海崇明北六滧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1)BA310230202100654),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上海崇明北六滧110KV输变电工程

2、项目代码:LS2021000314

3、项目建设依据:《崇明区110kV北六滧变电站专项规划》沪府规【2018】163号

4、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向化镇,向化镇阜康村新圩10队

5、规划用地性质:供应设施用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2463.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农用地2463.1平方米(其中耕地2266.2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保证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资金必须切实可行,并按照“占优补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切实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4、按照国家、本市的法律、文件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供电设施

2、建筑容积率: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3、建筑密度: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4、绿地率: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5、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6、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7、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8、建筑高度控制要求:满足功能需要,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9、基地主要出入口宜沿六滧公路设置按规范设置停车位

10、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11、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2、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征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关于上海崇明北六滧110KV输变电工程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各相关部门具体意见附后,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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