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崇明区陈家镇CMS15-0308单元C-3(滨江14-1号)地块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6-18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100208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1〕12号

  • 成文日期:

    2021-06-11

  • 发布日期:

    2021-06-18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10610244213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崇发改【2013】339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崇明区陈家镇CMS15-0308单元C-3(滨江14-1号)地块一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1)BA310230202100649),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崇明区陈家镇CMS15-0308单元C-3(滨江14-1号)地块一期

2、项目建设依据:《陈家镇 CMS15-0308 单元(滨江休闲运动居住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C街坊局部调整》沪府规划〔2020〕82号

3、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陈家镇。东至滨江规划五路道路红线,南至揽海路,西至滨江规划五路道路红线,北至滨江规划一路

4、规划用地性质:道路用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1291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规划设计要求

规划土地意见书用于土地收储,具体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设计要求待项目实施时另行核定。

、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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