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2-12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100086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征地补告〔2021〕1015号

  • 成文日期:

    2021-02-09

  • 发布日期:

    2021-0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崇)拟征地告[2020]第1047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陈家镇先锋村裕新2、6、11队;拟征收农用地19590.0平方米、建设用地2210.2平方米、未利用地361.5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22161.7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陈家镇农用地88.8元/平方米,非农用地88.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先锋村裕新2队

7400.7

657182.16

33303.15

0

0

0

690485.31

2

先锋村裕新6队

9312.5

826950

31960.35

0

0

0

858910.35

3

先锋村裕新11队

5448.5

483826.8

22891.5

0

0

0

506718.3


合计

22161.7

1967958.96

88155

0

0

0

2056113.96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1年3月11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陈家镇规划和土地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土地管理部门将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顾中华      联系地址:陈家镇人民政府南侧

  联系电话:59406350    监督电话:69626456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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