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4-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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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7345481471202100102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征地告〔2021〕1002号

  • 成文日期:

    2021-04-29

  • 发布日期:

    2021-04-3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2021年4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10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河道,南至水塘,西至水塘,北至道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农民集体998.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98.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998.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98.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崇明区征地事务机构应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黄谨        联系地址:横沙乡新环路90号

  联系电话:56892250    监督电话:69626456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202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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