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3-19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100108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征地补告〔2021〕1号

  • 成文日期:

    2021-03-18

  • 发布日期:

    2021-03-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2]672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陈家镇朝阳村5队、陈家镇朝阳村6队、陈家镇朝阳村7队、陈家镇朝阳村8队、陈家镇朝阳村(陈家镇乡朝阳村综合厂)、陈家镇朝阳村全民10队、陈家镇朝阳村全民11队、陈家镇朝阳村全民5队、陈家镇朝阳村全民6队、陈家镇朝阳村全民7队、陈家镇朝阳村全民8队、陈家镇朝阳村全民9队、陈家镇新桥村、陈家镇新桥村(原陈家镇乡毛家桥村村民委员会)、陈家镇新桥村茅家桥3队、陈家镇朝阳村1队、陈家镇朝阳村2队(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50738.2平方米、建设用地 12021.8平方米、未利用地 1239.4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63999.4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陈家镇农用地88.8元/平方米,非农用地88.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陈家镇粮棉地4.5 元/平方米,蔬菜地7.8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陈家镇朝阳村1队

4260.9

378367.92

19174.05

0

0

0

397541.97

2

陈家镇朝阳村全民9队

5342.8

474440.64

24042.6

0

0

0

498483.24

3

陈家镇新桥村茅家桥3队

8003.9

710746.32

22697.1

0

0

0

733443.42

4

陈家镇朝阳村2队

11.6

1030.08

52.2

0

0

0

1082.28

5

陈家镇朝阳村全民8队

5487.6

487298.88

24694.2

0

0

0

511993.08

6

陈家镇新桥村

140.4

12467.52

608.4

0

0

0

13075.92

7

陈家镇朝阳村5队

2875.5

255344.4

12939.75

0

0

0

268284.15

8

陈家镇朝阳村全民7队

6376.6

566242.08

26670.15

0

0

0

592912.23

9

陈家镇新桥村(原陈家镇乡毛家桥村村民委员会)

2355.2

209141.76

0

0

0

0

209141.76

10

陈家镇朝阳村全民6队

7216.7

640842.96

32475.15

0

0

0

673318.11

11

陈家镇朝阳村7队

8586.2

762454.56

31311.9

0

0

0

793766.46

12

陈家镇朝阳村全民11队

385.1

34196.88

231.3

0

0

0

34428.18

13

陈家镇朝阳村(陈家镇乡朝阳村综合厂)

1660.2

147425.76

0

0

0

0

147425.76

14

陈家镇朝阳村6队

2329.1

206824.08

10194.3

0

0

0

217018.38

15

陈家镇朝阳村8队

1690.7

150134.16

2302.2

0

0

0

152436.36

16

陈家镇朝阳村全民5队

4346.7

385986.96

18669.6

0

0

0

404656.56

17

陈家镇朝阳村全民10队

2930.2

260201.76

2259

0

0

0

262460.76


合计

63999.4

5683146.72

228321.9

0

0

0

5911468.62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1年  月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规划和土地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21年  月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规划和土地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顾中华    联系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南侧

  联系电话: 59406350  监督电话:69626456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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