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崇明寒山寺改扩建工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4-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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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7345481471202100068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1〕7号

  • 成文日期:

    2021-04-14

  • 发布日期:

    2021-04-3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佛教协会

    你单位填报的20210406240434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崇府民宗〔20213号)文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崇明寒山寺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1)BA310230202100340),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崇明寒山寺改扩建工程

2、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CMC1-0102单元08A、14A街坊等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实施深化)》沪府规划〔2020〕129号

3、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城桥镇东门路187号。东至公共绿地,南至公共绿地,西至公共绿地,北至公共绿地

4、规划用地性质: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1022.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建设用地1022.1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宗教设施。

2、建筑容积率:上限1.3。

3、建筑密度: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4、绿地率:以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5、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6、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7、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8、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超过16米。

9、基地主要出入口: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10、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周边较低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具体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11、新建建(构)筑物在设计风格、立面色彩及材质等方面应与周边建筑及环境相协调。

12、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征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崇明寒山寺改扩建工程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各相关部门具体意见附后,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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