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10006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1〕5号
成文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4-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10322239670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发改能源【2019】102号)文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上海崇明宝岛(土建)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崇书(2021)BA310230202100288),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上海崇明宝岛(土建)110KV输变电工程
2、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CMC1-0102单元08A、14A街坊等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实施深化)》(沪府规划〔2020〕129号)
3、项目拟选位置:崇明区城桥镇CMC1-0104单元,东至宝岛路,南至金浪路,西至规划绿地,北至规划绿地。
4、规划用地性质:供电用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240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6、拟建设规模:2525平方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建设用地0平方米,农用地2400平方米(其中耕地2160.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保证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资金必须切实可行,并按照“占优补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切实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4、按照国家、本市的法律、文件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市政配套工程。
2、建筑容积率: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3、建筑密度: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4、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超过13米。
5、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应与0523B-06地块绿地作好协调。
6、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周边市政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7、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8、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征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关于上海崇明宝岛(土建)110KV输变电工程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现一并告知如下:
(一)单独审批部门: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内部协作部门:崇明区生态环境局、崇明区公安局交警支队。
各相关部门具体意见附后,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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