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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734548147120210001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方〔2021〕4号
成文日期:
2021-02-09
发布日期:
2021-02-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由由东岛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10208238139《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崇方(2021)DA310230202100107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由由东岛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上海由由东岛广场商业用房扩建工程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崇明区陈家镇。东至路港河,南至揽海路,西至滨江休闲运动居住社区11号地块,北至迎海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79972.6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本次新增900平方米,新增后总建筑面积70337.1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本次新增900平方米,新增后总计容面积51677.0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0.65 。
九、绿地率: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45.4%。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18.0米。
十一、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环保、消防、卫生、绿化、交警、民防、轨道、交港、民航空管局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涉及地下经营性面积增加的,请按相关规定办妥调整出让合同的相关手续。
3、若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或光反射环境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4、建筑退界控制: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5、建筑间距: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消防规范控制。
6、基地主要出入口:沿用现状出入口。
7、停车位:新增5个停车位。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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