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0202100027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乡〔2020〕6号
成文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0-12-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大洋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01204235206《上海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经审查,本次竖新镇稻米文化园房屋建设工程项目已核定规划土地意见书,此次项目使用土地为自有土地,用地权属(201200012163)与申请主体一致,建设内容相符。现同意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编号:沪崇乡(2020)GA310230202000039),核定内容及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竖新镇稻米文化园房屋建设工程
2、建设项目用地面积:8357.6平方米。
3、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崇明区竖新镇,东至三中路泯沟,南至道路,西至30中,北至廊道。
4、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商业服务业用地。
5、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6、总建筑面积:8744平方米。
7、计容建筑面积:13284平方米。
8、建筑容积率:1.59。
9、建筑高度:9.95米。
10、绿地率:35%,区域内统筹。
11、基地主要出入口:东南角、西北角分别开设机动车出入口一处,东侧西侧共开设人行出入口5处。
12、停车位:83个,区域内统筹。
本文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用于土地首次登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法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法律凭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内申请开工放样复验,建设项目逾期的应提前三十天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需变更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在有效期截止前三十天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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