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竖新镇稻米文化园房屋建设工程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7-31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0202000323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意〔2020〕3号

  • 成文日期:

    2020-07-06

  • 发布日期:

    2020-07-31

上海大洋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00624227237号《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定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崇意(2020)BG310230202000064,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竖新镇稻米文化园房屋建设工程

   二、建设项目位置:崇明区竖新镇东至三中路泯沟,南至道路,西至30中,北至廊道

   三、建设项目用地面积8357.6平方米。

   四、规划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用地

   五、建设工程性质:耕地,其他农用地

   六、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804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8044平方米

   七、规划设计条件:

1、建筑容积率:上限2.0。

2、建筑密度: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3、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超过10米。

4、绿地率: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5、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6、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7、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消防规范控制。

8、基地主要出入口宜沿周边道路设置。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应按标准配置地面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

9、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周边地区较低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10、乡村景观风貌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符合世界级生态岛建设风貌管控要求

11、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八、用地预审意见

1、该项目初步确定总面积8357.6平方米,其中涉及现状建设用地0平方米,农用地8216.9平方米(其中耕地1776.3平方米),未利用地140.7平方米。符合供地政策。

2、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保证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资金必须切实可行,做好农转用报审,并按照“占优补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切实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九、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征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关于竖新镇稻米文化园房屋建设工程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现一并告知如下:

(一)单独审批部门: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内部协作部门: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崇明区生态环境局、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相关部门具体意见附后,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

   十、其他管理要求

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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