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020200022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府土〔2020〕23号
成文日期:
2020-02-11
发布日期:
2020-02-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为上海市崇明区花博园东平小镇07-05地块项目土地储备填报的《上海市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均收悉。
经查,该储备项目位于上海市崇明区花博园东平小镇07-05地块,土地面积9092.9平方米,均为国有土地。
经查,该地块涉及使用国有土地9092.9平方米(内含上海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沪房地市字(2005)第012405号)8392.2平方米;上海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沪房地市字(2005)第012411号)700.7平方米)。
对上述土地储备项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以批复,列入本市土地储备计划。另查,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沪崇发改[2019]312号)核发项目批准意见,并经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沪崇规划资源许地[2019]76号)核发规划批准意见。关于农用地转用,已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20]85号)批准。现经审核,同意将上述9092.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土地储备。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应凭本通知向崇明区土地管理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方可开展土地储备。待完成该储备地块的前期基础性开发并具备供地条件之后,另行办理建设项目供地手续。
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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