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020200022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府土〔2020〕62号
成文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05-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为崇明区城桥镇CMC10303单元02A-02A地块项目土地储备填报的《上海市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均收悉。
经查,该储备项目位于崇明区城桥镇CMC10303单元02A-02A地块,土地面积2950.5平方米,均为国有土地。
经查,该地块涉及使用土地2950.5平方米,其中包括:原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9]727号)批准征用范围内土地,其中含原属崇明区城桥镇聚训村张港12队集体土地1968.7平方米,在集体土地中,农用地1275.3平方米(内含耕地604.9平方米,其他农用地670.4平方米);崇明区城桥镇鳌山村2队集体土地427.7平方米,在集体土地中,农用地220.3平方米(内含耕地138.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82.1平方米);崇明区城桥镇鳌山村4队集体土地554.1平方米,在集体土地中,农用地468.8平方米(内含耕地400.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68.3平方米)。
经查,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沪崇发改[2018]131号)核发项目批准意见。关于农用地转用,已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9]727号)予以批准。现经审核,同意将上述2950.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土地储备。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应凭本通知向崇明区土地管理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方可开展土地储备。待完成该储备地块的前期基础性开发并具备供地条件之后,另行办理建设项目供地手续。
二○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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