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花博园水系配套管理用房工程(设备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5-29 00:00

  • 索引号:

    SY7345481470202000207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建〔2020〕42号

  • 成文日期:

    2020-05-14

  • 发布日期:

    2020-05-29

光明生态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受理号:20200508224867)《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准予核发花博园水系配套管理用房工程(设备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沪崇建(2020)FA310230202000565)。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满一年仍未开工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延续。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开工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公众评价

0位公众参与评价,0位公众认为信息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