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0202000207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许建〔2020〕42号
成文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05-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光明生态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受理号:20200508224867)《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准予核发花博园水系配套管理用房工程(设备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沪崇建(2020)FA310230202000565)。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满一年仍未开工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延续。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开工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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