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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734548147020190051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规划资源乡方〔2019〕4号
成文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19-10-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崇明区新河敬老院:
你单位填报的《上海市乡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崇规划资源乡方〔2019〕第4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项目或工程名称:新河敬老院部分房屋改建工程
二、建设项目或工程位置:崇明区新河镇金桥村
三、规划用地性质:养老设施用地
四、可建用地面积:6656.7平方米。
五、总建筑面积:5391.44平方米(本次新建4249.18平方米,保留建筑面积1142.26平方米)
六、计容建筑面积:5391.44平方米(本次新建计容建筑面积4249.18平方米,保留建筑计容建筑面积1142.26平方米)
七、建筑容积率:上限:0.81
八、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10米
九、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沿用基地原有出入口
十、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环保、消防、卫生、绿化、交警、民防、轨道、供电、水务、科委、交通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及各类规范和功能要求予以落实。
2、涉及地下经营性面积增加的,请按相关规定办妥调整出让合同的相关手续。
3、若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或光反射环境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4、建筑色彩及材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5、地区风貌要求:须符合崇明生态岛建设风貌管控要求。
6、建筑形式立面形式、屋顶形式:符合功能特色、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如逾期未向本机关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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