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34548147020190050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沪崇府土〔2019〕96号
成文日期:
2019-10-24
发布日期:
2019-10-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为崇明区陈家镇CMSA0004、CMSA0005单元62-03地块项目土地储备填报的《上海市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均收悉。
经查,该储备项目位于崇明区陈家镇CMSA0004、CMSA0005单元62-03地块,土地面积39850.4平方米,均为国有土地。
经查,该地块涉及使用土地39850.4 平方米,其中包括:
1、原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9]382号)批准征用范围内土地,其中含原属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先锋村裕新10队集体土地4603.2平方米,在集体土地中,农用地4603.2平方米(内含耕地2680.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923平方米);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集体土地28160.7平方米,在集体土地中,农用地26150.8平方米(内含耕地8734.3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7416.5平方米),未利用地2009.9平方米;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东海村5队集体土地1858.1平方米,在集体土地中,农用地1858.1平方米(内含耕地1858.1平方米)。
2、经崇明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5228.4平方米。(内含上海市崇明区海塘管理所5150.5平方米。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沪府土【2015】761号)77.9平方米。)
经查,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崇发改[2013]502号)核发项目批准意见,并经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沪崇规划资源许地[2019]69号)核发规划批准意见。现经审核,同意将上述39850.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土地储备。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应凭本通知向崇明区土地管理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方可开展土地储备。待完成该储备地块的前期基础性开发并具备供地条件之后,另行办理建设项目供地手续。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